人物經歷
伯明罕大學法學學士 (1968年)倫敦大學法學碩士 (1969年)
英國大律師資格 (1969年)
取得香港大律師資格,開始在香港執業 (1970年)
樹仁學院法律系兼職講師 (1973年至1987年)
樹仁學院法律及商業學系系主任 (1973年至1987年)
御用大律師 (1987年)
獲委任為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,並結束22年執業律師生涯 (1992年)
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 (1993年至2006年)
香港高等法院抗訴法庭副庭長 (2004年)
與鄭維健負責成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,調查新機場混亂事件。(1998年7月21日)
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(2006年8月17日)
與 李澤培負責成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,調查香港教育學院風波。(2007年2月15日)